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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商局调整冠省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限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18-08-2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提高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化水平,省工商局制定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冠省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限的通知》,并于2018年8月20日起在全省全面启用广东省企业名称改革相关系统。

    调整冠省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限,减少了企业名称登记环节,优化了企业名称登记办理程序。调整前,企业办理冠省名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需先到当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并逐级上报省工商局核准,再回到属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环节过多,影响登记效率。调整后,省、市、县(区)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均可核准登记,申请人就地办理,大幅度降低申请人时间成本。

    冠省名企业名称申请条件进一步放宽,已设立企业或者新设立企业的注册资本1000万元降低至500万元可以申请冠省名。

    冠省名企业名称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申请人直接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以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办理前置审批后,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企业登记。

    企业名称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申请人可以直接登录“广东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自主申报冠省名企业名称,申报成功后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企业登记,无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具体详情可见广东省工商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微博官方通告。